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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承包市场简况 波兰经济转轨十年来,已逐步建立起正常运作的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法律法规初步形成。波兰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货币相对稳定,是中东欧地区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1994-1997年连续四年超过5%,最高增幅1997年达到7%。近两年,受俄罗斯危机和整个欧洲经济不景气,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出现滑坡。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波兰经济趋向好转,预计2000年GDP增长5%左右。 近几年,波兰工程承包市场充满了活力。承包工程是波兰最具潜力和前景的市场,每年建筑业投资额保持在150亿美元以上。目前,波兰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严重滞后的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至今波兰高速公路里程很少,现有公路路况较差,铁路设施也亟待更新。未来十五年,波兰新建与维修公路项目资金需要220-290亿美元。公路建设资金40%国家预算财政拨款,35%来自国际组织、世行或欧盟援款,其它来自公共与私营部门的合资合作。铁路等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与公路建设资金渠道类似。 波兰承包工程主管部门是隶属政府的技术监督总局,即建筑行业技术总监、铁路建筑技术总监和矿山建筑技术总监。该部门负责审查、监督项目并对建筑承包工程发放许可证。目前在波兰承包工程涉及到的法律有建筑法、建筑设计方案及具体施工法令,外国公司承包工程涉及到的劳动许可、社会保险和外汇管理等相关法规。 我公司在波兰开展互利合作业务起步较早,1979至1999年11月,我与波兰共签承包工程劳务合同86份,合同总额9,894万美元,营业额2,286万美元,其中承包工程合同25份,合同额9,062万美元,营业额2,033万美元。从总体上说,我与波兰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规模有限,大项目很少,完成营业额不多,主要集中在一些房建项目上,我公司可与波兰在公路桥梁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可在波兰以外的第三国展开建筑和设计咨询等方面的合作。 二、市场准入 波兰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是中东欧地区外商投资的热点国家。目前,波兰仅在军工、石化、输变电及电讯服务等少数领域尚未对外开放,在其它领域不设限。外国企业主要进入工业(食品加工、机电制造、化工、造纸)、建筑、交通、电讯等领域开展业务。 三、相关法律规定 波兰对外国公司提供完全的国民待遇。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公司)可以在波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拥有和购买此类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资经营港口、机场项目等需事先申请许可外,其他各项业务均可自由开展。公司申请商业注册的主要文件有:1)国内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资信证明;2)申请书,包括拟建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资形式(资金、实物)及注册资本;3)拟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4)授权书,由国内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全权处理公司成立前的有关事务、签署法律文件;5)声明书,公司将遵守波兰法律和有关规定从事经济贸易活动;6)任命书,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人员每人一份。上述文件均需经国内外事公证处公证、译成波兰语,并经波驻华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注册登记程序:1)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合资企业法》规定需波兰所有制转化部批准的领域,则先申请该部的批准书;2)委托波兰律师制定公证书,请公证人公证;签署注册资本的声明等;3)缴纳印花税;4)将有关文件递交当地经济法院办理商业注册;5)公司经商业注册后,在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并将注册资本过帐;6)向当地统计局申请统计编号(REGON);7)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申请纳税编号(NIP)。 四、招标方式、程序及特点 按波兰法律规定,国家投资项目或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如自筹资金承建项目,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小型项目,如项目单位不通过招标方式,须向主管部门陈述足够理由,获准后可以其它方式上项目。 大型项目的招标要经过漫长和严密的法律程序。国家筹资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各省及主要城市也设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本地区的发展战略与项目信息。此外,各主要报刊也定期发布招标信息。 五、开拓当地市场建议及应注意的问题 1、 波兰有4,000万人口,劳动力市场广阔,53%的人口处于劳动年龄。劳动力整体素质高,成本相对便宜。与波兰承包工程队伍相比,我劳动力无太大优势,可在技术、设计等方面与其展开合作。 2、 波兰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是进入中东欧地区其它国家的捷径。我公司应有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开拓市场,要在波兰设立代表机构,关注当地的发展规划,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建立与当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紧密合作关系。 3、 波兰承包工程市场特点是资金短缺,因此许多项目要求外国承包商带资承包,一般带资比例占到工程额的20-30%。波兰对承包工程的付款方式是按阶段支付,项目分类很细,也比较科学,即完成一段,验收一段,支付一段。另外,波兰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有严格的工期要求,甚至提前工期,也被认为工程计划订得不科学或质量标准未达到。 4、 目前波兰对承建项目经常采用政府担保或不动产抵押方式,即项目完成之后,不马上支付费用,承包商可以参与项目的经营。波兰同西方国家一样,认为政府担保或不动产抵押比银行担保更加保险,这是我公司应注意的问题之一。 5、 在波兰,公司法人所得税(40%)、银行贷款利率(25-27%)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月工资的48.2%)较高,工会势力较强,劳资双方时有磨擦等问题,这些都应引起我公司注意。 (2003年2月24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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