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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邱伟)因乌克兰航空公司线路停航致使百余位旅客未能搭乘回程班机,这引发了售票公司福瑞公司和乌克兰航空公司的一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今天上午,此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乌克兰航空公司未到庭。
福瑞公司起诉称,他们一直为乌克兰航空公司代售北京至乌克兰基辅的客运机票,票款由福瑞公司与乌克兰航空公司北京代表处结算。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国际航空客运商业惯例,当旅客购买了双程客票而未使用回程时,航空公司应按往返价减去单程价的数额退还机票款。福瑞公司在去年售出的131张双程客运机票因乌克兰航空公司停航致使旅客未能搭乘回程班机。去年8月26日至今年5月17日,福瑞公司分11次报送乌克兰航空公司退票对账单,要求退还131张机票的回程款。乌克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在每张回程票联签字确认“及时退款”,但表示暂时无力退款,需等待一段时间,但至今131张回程票款也未退还。另外,1996年12月,福瑞公司按照乌克兰航空公司的要求支付了机票押金3000美元,乌克兰航空公司停止北京-基辅航线飞行后,却未退还这笔押金。福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乌克兰航空公司立即支付退票款、票款押金及迟延支付利息共421189.9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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