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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
来源:      时间:2005-11-12

  当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振奋了人们的精神,增强了人们创造新生活的信心。可以说现代化的潮流渗透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但人类在"征服"自然的同时也遭到了自然的无情报复。巨大的文明成果包含着同样巨大的负面效应,激烈的竞争、复杂的利益关系,也使人们焦躁不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呼唤社会利益的和谐。在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下,如何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诸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

  保护和合理利用宝贵的文物资源是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

  一、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利益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现象,它反映了特定的个人、集体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正是因为这种需要的交融、冲突、妥协,构成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是无止境的,但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却是有限的,这就造成需要对象的相对匮乏。此外,人们体力和智力的差别,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需要的满足程度的不平等,从而出现了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即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是社会发展与进步所必需的,以利益需求来调节人们的积极性也是必要的。一个社会需要运用利益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通过让人们获得的利益产生差别,形成和促进不同利益的追求者之间的竞争,推动社会充满更多生机和活力。同时,利益也是人们最敏感的神经。如果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过度,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利益冲突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的严重障碍。
导致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失误、监管不力等。社会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各种利益关系缺乏充分兼顾和妥善协调,也是重要原因。社会变革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利益矛盾和冲突,我们能否建立起公平合理的、能够激励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和成员致力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利益关系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把利益矛盾和冲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出现利益极端分化的现象,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一种利益上的此消彼长的关系。要使文物得到充分保护,而又使利用利益最大化,在博弈论理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文物的展览、开发等利用必然会对文物有所损伤--只是程度的轻重问题。因此寻求这两者的平衡点就成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题中应有之意。

  针对文物方面的利益冲突也是显而易见的,有的地方一些部门可能单纯考虑的是文物开发所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而作为文物部门,出发点则大不相同,考虑更多的会是如何加强保护并合理利用的问题。利用文物发展地方经济固然是一些地方脱贫致富的途径,但对文物的保护应当是第一位的,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突出其社会效益更为重要。许多旷世奇宝不是被千年的风雨所损害,而是出土后因后人的保护不善或者利用不当所破坏,实质上是由于各种利益的错失造成的。就以山东省陶俑的发掘为例,考古人员称:"出土的大多数陶俑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再加之地表水侵蚀、被挤压等原因,许多的彩绘或者脱落,或者失去原色。因此,色彩的保护问题是彩绘文保的最大难题。"而在文物专家们思考如何保护这些珍惜文物时,当地人想得最多的则是如何用这个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开发景点,急于搞开发,见经济效益。面对诸如此类的情形,我们究竟应当怎样保护和利用先人的遗产呢?

  文物事业是一个重视社会效益的群体,其社会效益的实现离不开经济效益的支持,但要真正的做好文物工作,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就必须转变传统的思路,努力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寻求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点。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运用民主法治的方式协调利益关系,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处理复杂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

  二、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一)以"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思想。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涵,和谐社会理论是当前中国语境下一个极鲜明又十分有活力的社会构建理论。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的科学论断,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的。所谓和谐就是平衡、协调,各方利益都有所兼,各方难处都有所顾,是运动中的平衡,差异中的协调,纷繁中的有序,多样性中的统一。因此,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保护与利用就必须站在保存人类文明的高度上,以"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这是做好文物工作,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进行管理。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可靠保障,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近年来,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了文物法律框架,但这个框架是初步的、粗线条的,还很不完善。因而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理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进一步做好文物工作的保障。通过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划、调研、论证,确定合理利用文物的内涵、途径、手段和办法,使文物资源永久保存、永续利用,保证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目前有些地方一个文物保护单位由多个部门交叉管理,有的地方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或者管理体制,甚至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给企业经营,文物管理工作薄弱。交叉管理或者改变体制必然导致权利和义务的异化----即权利得到最大寻租利益化,而义务则无人承担。这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混乱,"重开发,轻保护",责任不明确,极不利于对文物的有效保护。能让文物部门统一管理的,应尽可能交由文物部门管理,非文物部门管理文物的,也要依法接受文物部门的监督。文物的维修保护、开发利用,必须依法报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防止文物被破坏的事情发生。

  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我国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较少,专业结构分布和专业人才的地区分布不平衡,文物保护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等专业性较强,再加之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的现实,难以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阻碍和制约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吸引文物人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人才流动机制,重视文博专业人才的培养,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应是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四)文物资源共享,促进经济发展。针对文物与旅游业的特点,现实情况是:文物资源在不同程度地被旅游业无情地以低值享受,文物事业的发展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一些现代化的展览、展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有的甚至连维护成本都难以收回。一些景区的管理部门对门票的垄断地位,使得文物保护单位收益甚微。事实上,文物资源的利用只有走市场化道路,才能得以快速发展。文物点为旅游业提供更多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业在享有文物资源的同时,给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实现二者的有序发展。整合文物资源,使其与旅游业紧密结合,资源共享,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需要,也是文物事业自身蓬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政府在决策上发挥导向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一条就是党要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新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文化发展的重要性。从有关数据显示,在国外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在规模上渐成支柱。据统计,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18%-25%,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日本娱乐业的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对于文化产业中的文物方面,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文物事业所生产的是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公共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共享的产品,在享用时无需付费或是以低廉的价格享受。这一个方面说明了文物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需要政府的投入。而这些投入通常都十分有限,这就要求政府在文物事业发展过程中起到宏观调节作用,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时,做到均衡、长效。政府的导向作用,一方面解决了文物事业的发展问题,使文物资源得以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使旅游业从中受益,促进了文物与旅游业的共同发展,也使其与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协调。

  (六)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吸引多方投资。文物的经济功能和生产力意义,不仅表现在其自身具有的价值上,更重要的是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所带来的相关效益。有专家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形式已发生重大变化,单一的货币逐渐转化为货币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等多元资本形式。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文化资本表现为文化资源累积的厚度和文化资源开发的能力。文化资本已成为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通过对富有特色的文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和利用,既提高了整个地区的文明形象,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又有利于提高知名度,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文物已成为当前经济建设中一种富有吸引力的"无形资产"。文物作为一个地区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也就往往成为这种富有精神特质的重要物质载体。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吸引各方面的投资,激发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热情,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有重要的意义。

  文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责任,这主要是由文物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文物是一定地域的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或遗迹。也就是说,文物是特殊的实物,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人民所创造的文化载体,是物化的通史和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资源。既然文物是物化的文化,那么文物保护的核心就是通过对实物的保护,真实、完整的保存其特定的文化信息,尽可能久远的流传下去。因此,协调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寻求利益的均衡点,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使二者互为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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